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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地产企业不得代收购房人缴契税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时间 : 2021-04-08 15:40:49来源 : 北京商报

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关于禁止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收取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现行《契税暂行条例》,及下半年即将实施的《契税法》规定:纳税人应为购房人,征收机关为税务部门。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专项维修资金也应缴纳到指定账户。

具体来看,《通知》的主要内容体现为三个“不得”:一是,在新建商品房交易过程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代收、代缴应由购房人缴纳的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二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将代收购房人应缴契税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作为商品房销售和交付的前置条件。

三是,购房人缴纳契税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确有代办需要的,购房人可委托开发企业或第三方办理,但相应款项不得转入开发企业或其它第三方账户。(记者 卢扬 荣蕾)

关键词: 北京 房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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